《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解读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在这样一个春风化雨、春暖花开的时节,教育部制定颁布了第49号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我认真阅读了一遍,全文有二十条规则,共3247个字。规则的实施,说明国家终于认识到了委屈求全的教育成就不了未来,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教育惩戒也是一种教育行为,说明了教育惩戒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规不依,当受惩戒。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实施教育惩戒的传统,戒尺就是当时实施惩戒的工具,民间甚至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古训。现代社会,当然已经取消了戒尺,更是将体罚明确为违背师德的违规行为,但是必要的惩戒性措施不能少,这种惩戒更趋向于理性、科学、合法,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的文明有序,家庭、社会的稳定和谐。教育惩戒问题是一个小切口,却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教育的本质是“传道、授业、解惑”,传人类文明的开化之道,授立足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基业,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明朗下的困惑,我们期许教育的真善美,对于有损真善美的个体,采用惩戒,使其向善是必须的,惩戒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自觉意识的增加,而不是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欲罢不能,老师和学生成了敌对的双方,这就失去了教育的意义。
那么,学生什么样的违规违纪行为需要实施教育惩戒呢?学校、教师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惩戒措施呢?让我们进一步走进《规则》。
规则中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按照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的解释,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违规将手机带入校园使用、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如打架、早恋等);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规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直至开除学籍等。为了更好地实施教育惩戒,学校德育处也将根据惩戒规则,出台三类违纪即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纪的界定。
同学们,自《规则》颁布之日起,即是自我约束行为的开始。请大家对照规则,认真审视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自律,有错必纠,做新时代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进取有为的文明高中生!
升旗仪式后,学校领导给上周获得文明宿舍的班级颁发了奖状以示鼓励,同时给获得高一年级“雷锋杯”男子篮球赛前八强的班级颁发了奖状和奖品。